记者昨日从云南省农村卫生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卫生厅与教育厅决定:以省内各中等卫生学校为办学单位,以乡镇卫生院为集中学习基地,采用北京“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研制开发的云南省基层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视频教学系统,在全省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中开展不脱产的医学中专学历教育,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省教育厅验印的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毕业证书。
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在全省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中开展的不脱产医学中专学历教育,以省内各中等卫生学校为办学单位,可在当地乡镇卫生院设集中学习站点,非乡镇所在地可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地点设站。教学采用北京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制作的“农村基层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视频教学系统,按照就近安排学习的原则,将学员分成小组,有条件的也可以以个体开展教学和学习,各地学员不需要脱产、脱岗。此次招生专业有卫生保健专业和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全省各地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室的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基层其他卫生人员(含1.原卫校非计划内的招生毕业生;2.职业高中医学专业结业生;3.取得乡医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乡村医生;4.不符合上述1、2、3项,但已在职3年以上、初中毕业的乡村医生;5.符合1、2、3、4项的其他在农村基层的卫生人员)。欲取得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可于6月15日至7月15日,到所在县(市)卫生局报名。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新近决定对企业所办中小学校,其教师的工资和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按政府办中小学教师同类人员标准予以计发,使之做到与政府办中小学教师待遇一视同仁。
近年来,由于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和退休待遇执行政策与地方政府办中小学不尽相同,造成大部分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此,我省决定:对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企业上述支出,允许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此外,对各地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前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由各地方政府研究解决;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退休教师一并移交,在职人员的移交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移交后,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中央管理企业所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由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王劲松王自然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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