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成立格式条款备案中心,整治“霸王条款”
晨报讯(武冬梅记者张璐璐)昨日上午,记者从大连市工商局获悉,“大连市工商局格式条款备案中心”正式成立,从而拉开了全力整治“霸王条款”的序幕。
所谓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这些霸王条款引发了大量的合同纠纷,对经济发展和软环境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为打击霸王条款,市工商局决定成立“格式条款备案中心”,并将对全市企业自制的格式条款合同进行备案公示,对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制订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进行审查并通知其限期予以修改。
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领域的“霸王条款”,大连市沙河口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焦桂菊进行了详细剖析。
房地产业“霸王条款”最明显的问题确实反映在合同方面,开发商虽然用了标准文本合同,但是有些开发商私自打印好本该协商的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应经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任何一方不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焦桂菊认为,由于医疗手术存在着可能预见不到的意外情况,以及病人的个体差异,因此国外医院也有类似与病人签术前合同的做法。这种术前危险性说明书如有显失公平之处,消费者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如出现的术后不良结果是由医院疏忽造成的,医院仍然要对接受手术的患者负责。
在商业零售网点和美容美发店、超市等场所经常会看到利用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贵重物品自理,丢失概不负责”、“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等都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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