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胡宁军/文 梁枫/图
仍躺在广西人民医院病床上接受治疗的贵州民工杨犹军,昨日再次从法官手中拿到了71949.46元的现金赔偿金。
2000年8月,杨犹军在广西打工受伤致残,为维护权益,杨与亲人朋友苦苦奔走3年多,经过一裁(仲裁)二审,截至昨日已经获得相关责任单位共计143013.46元人民币的赔偿。杨当天告诉记者,他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为执行赔偿金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但对原判决并不满意,将继续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打工受伤 引发争端
2000年7月,贵州省松逃县平头乡农民杨犹军带领一批村民到柳州打工,承揽了由包工头张明标承包的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公司(下简称广西一安)承建的柳州凤山糖厂技改项目的挖孔桩(井)工程。2000年8月28日,杨下井作业时因缺氧掉进井底,造成第11节腰椎骨折和左户胸骨骨折。此后经自治区企业职工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杨犹军的伤残被定为一级,护理等级为二级。
索要赔偿 打起官司
出院后,由于他与广西一安及包工头就解决工伤待遇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杨不得不于2001年9月向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00余万元。2002年5月,仲裁裁决,杨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包工头张明标承担杨的各种工伤费用4万余元,并从2000年12月起,每月支付杨伤残抚恤金569元,如张明标确实无力承担,由负连带责任的广西一安公司承担。杨对此不服上诉至法院,2003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由包工头赔偿杨共计143013.46元,广西一安承担连带责任。
因不懂法 拒不受赔
由于不懂相关法律政策,伤病在身的杨犹军拒不接受赔偿,以为接受赔偿就等于认定判决。今年2月11日,杨及家人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予以救助,随后其家人扔下杨孤身一人全部离去。当时杨伤病在身,劳动厅领导及工作人员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自掏腰包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医院随后表示,杨要接受进一步的治疗,否则就可能会因为功能衰竭而亡,但此时杨身无分文。为此,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医院,苦口婆心向杨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告诉杨,领取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并不就意味着承认判决,如果不服,同样还有权利作进一步的上诉。4月26日,杨终于同样领取赔偿金。
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此予以协调,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特案特办,仅用1天半时间就向责任公司执行了5万的赔偿金,从而解决了杨犹军急需伤病的手术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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