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沱江污染造成的生态破坏和人民健康财产损失,牵动着每一位与会常委的心。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沱江污染的再次报告进行了联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们在审议中表示,再次报告体现了省政府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认识问题的诚恳态度,更表明了省政府在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方面的决心。同时,常委们也将审议焦点聚集在三个问题上。
完善法制 加强执法
沱江于短时间内遭受两次污染,我省环保究竟是在立法还是执法上出了问题?对此,张世昌常委提出,尽管国家已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但我们在执法中常常重罚款、轻处分、轻赔偿,很少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因而是有法不依、执行不力造成了今天的局面。陈恩美常委认为省人大应进一步行使好立法权,除对国家的上位法进行补充性解释,更应针对我省环境资源现状,制定有本地特色的环保法规。周登全常委也建议在关停重污染企业的同时要制定出相关的配套政策,妥善解决好被关停企业的职工生活。
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审议中,常委们纷纷建议要坚持环保工作属地化管理,落实环境质量辖区负责制,如由河流下游监测上游等。张世昌常委还建议除追究污染企业及相关环保部门的责任外,推行环境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案件,省政府应责令污染源所在县、区的行政首长引咎辞职。
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目前,我省已对沱江污染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初步处理,但许多常委均建议要对污染源企业的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罗懋康、张世昌、李锋等常委纷纷指出,这些责任人不仅在违规违法,更在犯罪,应被称为“肇事者”,一定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惩。
联组审议结束后,副省长刘晓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先后向与会常委们表示:将认真总结常委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依法严肃处理两起污染事故责任人,努力搞好今后的环保工作,早日还两江清水。本报记者赖晓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