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银行卡手续费之争引起全国范围的高度关注,尽管政府部门已介入,但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似仍未打破。对于政府是否应该介入,曾出现观点截然相反的时评文章,笔者倒以为:企业和企业“架”吵起来了,政府充当一下“劝架人”系份内之事。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不能以压服某一方的方式平息“争吵”,也不宜用“顾全大局”的空谈和稀泥,而应把银行与商户的利益之争引向理性,在引导双方理性“争吵”的过程中明辨是非,甚至为其他省市客观认识这类利益矛盾和银商合作关系、为国家有关部门修订有关政策法规提供一种新的“模板”。
仔细看去,深圳的银、商“争吵”颇为有趣:双方在银行卡手续费比例问题上似乎已找不到一点儿可以协商的弹性“空间”,似乎该比例只要稍微往哪边移动一下,就会导致某一方“亏本”。这种看法或说法,明显违背商业合作、商品交易的价格规律。
记得有经济学家这样描述交易的实质和意义,大意是:正常的交易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社会和福利的增加,交易对双方皆有益;任何商品交易价格都有一个可使双方接受的不小的区间,该区间的下限是“供”方的生产成本,上限则是“需”方自己生产这种商品的成本。满意即最佳”,则是关于交易价格的著名说法。深圳的银行业和多家接受刷卡消费的商户之间,在手续费比例上按说也应有一个可使双方获利的空间。
假如深圳银行界与46家商户都坚持认为已找不到价格协商的空间,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银行卡的推出得不偿失,或者说这种“商品”其本身成本收益倒挂。从世界范围的金融服务实践和商业发展趋势看,这种判断大概是不能成立的。笔者以为:在围绕银行卡服务形成的交易中,其价格空间肯定存在,关键是双方是否把自己的所有收益都已全部计算在内。同时,双方是否真的在立足寻找一种双方收益的公平点、平衡点。诚然,公平只能是相对的。
也许在这场“争吵”中,双方均忽略了第三个重要的“交易主体”即用卡人。与采用现金付款方式相比,消费者刷卡付帐的收益应该说也是可计量的,例如免去了现金携带的诸多不便,免去了现金被偷窃、抢劫的风险,免除了因可能持有假钞而在支付中遇到麻烦的风险等等。既然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得到了好处,从情理上说也应向这种支付工具的提供者付一定的费用。即使消费者支付0.1%的手续费,在银行收益不变的前提下,商户便可将费率降至0.9%,僵局也许即刻被打破。而现实的情况似乎相反,持卡消费者不仅不需为刷卡支付手续费费,甚至可通过持卡消费“积分”或其它鼓励措施得到某些额外的优惠。
笔者如此说并非认为持卡消费者必须付费,况且无论是银行界还是政府,都在千方百计鼓励、引导百姓使用银行卡。在这场“争吵”中,也许银行方面并未把自己的收益帐算全,例如,银行卡能带来大量的银行活期存款沉淀,这正是每家银行所求之不得的。假如银行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收益,或能够把银行卡的推广所带来的综合效益、长远效益计算在内,那么就该考虑:当持卡人活期存款达到一定的平均余额后,就该减、免刷卡消费的手续费。
:别拿消费者当砝码 中消协插嘴深圳刷卡之争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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