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文起陈新)因电视剧《大宅门》而大红大紫的名导演郭宝昌被诉退还8万元的导演费。笔者今天获悉,因原告肖鲁举证不能,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999年6月28日,原告肖鲁因筹拍电视剧《悲喜人生》而给付郭宝昌8万元。为此,郭宝昌立字据一张,内容为“今收到肖鲁先生付酬金捌万元整”。后来肖鲁未找到拍摄电视剧的资金,便将郭宝昌修改后的25集电视剧《悲喜人生》剧本的版权卖与第三人朱德承。之后,电视剧《悲喜人生》更名为《宅门逆子》,并被拍摄成电视剧。
肖鲁说,郭宝昌收取的8万元是导演费,剧本转让给朱德承后,肖鲁、郭宝昌、朱德承3人经协商,这8万元由朱德承退还,但他始终没得到这8万元。他为此起诉要求朱德承返还他给郭宝昌的导演费,郭宝昌承担连带责任。而郭宝昌、朱德承则认为这笔款项是郭宝昌改编剧本的酬金,并非导演费,并且否认3人达成过该款由朱德承负责退还的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庭审,原告不能证明8万元酬金确系预支给郭宝昌的导演费,也不能提供翔实证据证明他与郭宝昌及朱德承曾达成过8万元由朱德承退还的协议,加之郭宝昌及朱德承对肖鲁所述事实又予以否认,所以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东城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肖鲁的诉讼请求。据悉,肖鲁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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