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贩卖毒品罪和离婚两份判决书,薛某悔恨交加
本报普宁讯 普宁市人民法院日前对两宗案件同一被告薛某进行宣判。看着贩卖毒品罪和离婚两份判决书,薛某悔恨交加。
薛某出生在普宁农村,自幼无心向学,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务农。成年之后,与一老实本分的农村妇女结婚生子,日子过得平稳和踏实,但薛某并不安于现状,梦想着掏金,他与所谓的哥们混到了一起,故作潇洒,“享受”起毒品来并沾上了毒瘾。一个无固定职业和收入的游民,经济哪里承受得了,顾此失彼,妻儿的生活早已抛之脑后,毒品必须保证,薛某变得没有了人性,他跟许多瘾君子一样,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妻子的劝告当耳边风,最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2000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狱中,薛某有了悔改表现,决心重新做人,减了刑,2001年1月14日提前释放与妻儿团聚,得到了妻子的谅解,重温了家庭的温暖。
约一年后,薛某又一次躁动不安起来,加上往日“好朋友”的引诱。在毒品面前,他又一次屈服了。家早已徒有四壁,哪来的钱吸毒,他铤而走险,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2003年11月20日,薛某在普宁市电信局宿舍楼房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给吸毒人员张某,同年l2月3日16时许,薛某在普宁市池尾街道上寮村爱丽商场旁,因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给吸毒人员江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刑事拘留,现场查获到毒品海洛因0.1克。
薛某的妻子许某再也不给其机会,悲愤地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薛某离婚。
(林丽爱 叶庆辉)(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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