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有阜阳毒奶粉祸害婴儿,近有定襄小冶炼大行其道(见本报今日A4版),还有用医疗垃圾制成的玩具在寿阳、太原等地堂皇售卖。利欲熏心的不法商家、厂家固然应受谴责,同时,对市场监管者的失职又该如何追究?
问题是每到此时,我们总能听到振振有词的自辩。定襄县质监局的赵局长对记者“大倒苦水”:小冶炼在定襄不是秘密,尽管没有任何证照,县里多次责令关停,要命的是,执法者前脚刚走,后面小冶炼厂就敢扯了封条继续干。这个县的电业局周副局长则说:在整顿过程中也动用过断电的办法,可整顿过后没几天,这些企业就偷偷把电接上……
这些说法乍听起来都有道理,可稍往深想就站不住脚。假设质监局认真履责、严格执法,电业局不留情面,坚决断电,定襄小冶炼何以能成如此气候。行政不作为、假作为、软作为者,总能为自己找到借口。毕竟,比起扑下身去毫不懈怠地工作,红口白牙说几句开脱责任的话肯定要容易得多。
假冒伪劣横行于市,制假售假者当然应该承担罪责,市场监管者更是难辞其咎。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的过失远甚于前者。制假售假行为虽然可憎,但作为个例的制假售假者,其为害的范围毕竟有限。相比之下,若是执法者、执法部门玩忽职守,则可能造成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假冒伪劣泛滥成灾。何况,执法者握有国家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力,拿着远远高于工农大众平均收入的薪酬,他们若尸位素餐,无所作为,必在社会各界产生恶劣影响,也为公众所不齿。
有市场而无管理,有法规而无裁判,这是假冒伪劣禁而不止的根本原因。那些市场的监管者和法律的执行者,又由谁来约束呢?舆论监督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
里平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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