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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了角膜,塌了眼睑?索赔九万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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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6月04日15:49 来源: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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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角膜捐献者为“知情权”状告深圳某医院和主刀医生
核心提示
4年前,34岁的残疾人杨萍找到深圳市眼科医院医生、医学博士姚晓明,咨询将自己失明的左眼角膜无偿捐献给需要的人,得到医院和姚的赞许,当年年底,杨的角膜移植到一名小伙子眼中。此后出现左眼眼睑塌陷,杨多次找到医院和主刀医生姚晓明,但是眼睑塌陷问题没有得到理想的解决,去年底,杨萍以知情权被侵犯为由将深圳市眼科医院和该院姚晓明医生诉上法庭,昨天晚上,该案件经过延期后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尽管双方都声称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但是由于在赔偿金额上难达共识,双方只好等待法院的裁决。图:杨萍的眼睑塌陷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本报深圳讯 一起角膜自愿捐献者状告眼科医院和主刀医生的官司在深圳受到广泛关注,被媒体称为“活体捐献第一案”,昨天晚上,此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以医院医生不如实告知而造成伤害为由向法院请求原告赔偿医疗、误工、交通、整容费用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人民币5万元。
无偿捐献活体眼角膜
法庭上,原告杨萍诉称,自己在1岁时不慎摔倒,导致左眼神经损伤并失明,左眼球无法自由转动,但眼球完好无损。1999年11月,杨萍在报纸看到我国首例活体捐献角膜手术成功的报道后深受感动,“我的左眼坏了30多年,不如也把角膜捐出去,帮助有需要的人”。
杨查询到该首例活体眼角膜移植手术副主任医师深圳眼科医院姚晓明医生的电话,表示要捐献角膜。之后,姚为她进行检查,确定其左眼没有光感,可以捐献角膜,并表示一定给杨某换一个可以由健眼带动一同转动的更美丽的“眼睛”(义眼)。杨当时觉得这是件“一举两得”的好事,便下定决心捐献眼角膜。
1999年12月16日,杨萍将眼角膜捐献出来。直到手术前一天的下午,她和家人才知道,原来手术是要把整个眼球摘取出来。但她还是按计划做了捐献眼角膜的手术,并自己支付了三千多元的医疗费。
未获“知情权”愤而起诉
术后半个月,杨的左眼周边发炎,不断流出分泌物。此外,杨认为姚为她安装的义眼眼珠与真眼的眼珠大小不一致,且不像姚医生以前所说的那样可以跟随健眼一起转动,左眼内侧眼角和义眼之间还留着一条缝。杨认为,这一切与“美丽的眼睛”相差甚远。最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在随后的日子里,她的左眼眼眶凹陷,左脸也凹入变形。她到深圳、广州各地的医院进行咨询,所得到的答复均是“目前没有更好的方式解决活体眼角膜捐献者脸部变形问题”。杨认为这些问题是因手术前院方没有如实告诉她造成的。
杨称,她对自己捐献眼角膜没有后悔,对眼科医院和姚医生的医学技术也没有任何异议,但医院和医生在手术前没有履行明确告知病人术后可能出现症状的职责,忽视了病人的知情权。
杨表示,她打这场官司,除了要讨回公道外,也希望通过此案例提醒医院和医生:一定要善待器官捐献者,如实告知可能发生的后果,确保捐献器官和器官移植的公正公平。
要五万给一万难达共识
法庭上,双方就医院和医生术前是否有详尽告知原告手术的后果以及被告方是否篡改病例展开激辩。双方庭上展开口水战,均要求对方举证。
庭审结束前,尽管双方都表示同意接受法庭调解,但是在索赔的金额上发生较大分歧而没有形成共识:尽管原告方将诉讼标底的9万元改为愿意主动降低到5万元,但是眼科医院却表示只能够接受一万元的极限,双方再次陷入僵局。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 宋毅 摄影报道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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