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4日电 (记者王攀)广东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4日在广州证实,该局已向泛珠三角区域的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8个省(区)的环境保护局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政府机构发出合作倡议书,倡议建立泛珠三角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机制。
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说,这一合作机制将在6月3日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下运行。陈光荣说,由于上述11个省、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在地理环境方面紧密相联,经济往来日益频繁,产业转移区域不断扩大,建立起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的合作机制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陈光荣说,广东省环保部门已经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
——制定区域环境保护指引。通过制定指引明确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环保要求,确定环境保护对产业的准入门槛,引导区域整体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与合作,推动区域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水环境保护合作。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治的水环境管理机制,包括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交接管理、跨行政区污染事故的应急协调处理机制等,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共同编制流域水质保护规划。
——环境监测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区域内各省(区)环境监测工作的合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区域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及其动态变化趋势,为泛珠三角区域水污染及空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环境信息和宣教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信息交互平台和环境宣教网络,实现区域的环境信息共享与交换,强化环境宣教工作的区域联动。
——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机制,在环保产业领域内的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环保技术应用等多个层面开展广泛合作。
——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各方轮流主持。每次联席会议确定下次会议的议题、主办方、时间和地点。
——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各方根据合作需要确定成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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