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4日电大洋网转载《山西晚报》,据报道,一封求爱信经过司法鉴定,被作为一份名誉侵权案件的证据使用,它是向师傅求爱不成,使用卑鄙手段的徒弟两年来恶行得到惩罚的关键所在。6月1日,这起罕见的名誉侵权案在省城小店区法院一审宣判。
李芬、霍伟、李莉(均为化名),三人同为太原市轨枕厂的职工,李芬、霍伟系一对夫妻,李莉是霍的徒弟,师徒二人共同工作了6年。从1998年10月开始,在太原市轨枕厂办公楼和厂区出现了污辱李芬的匿名小字报。
从同年10月到2001年元月,李芬、霍伟夫妇收到了匿名信十余封,小字报十余份,内容是用极为污秽的语言谩骂二人,其中还有用纸剪的钱、白色的双喜字、男性生殖器官等不堪入目的东西。李霍夫妇认为这是李莉追求霍伟未达目的,而用上述行为侵害夫妻二人,遂将李莉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名誉侵权的责任。但李莉对此矢口否认。
在庭审中,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原告遭受的名誉侵害行为是否为李莉所为损害程度如何。为此原告提供了收到的匿名信、小字报,原告单位同事、邻居出具的证明材料,厂公安科及收发员孙某的证明予以佐证。法庭当庭予以采信。
原告另提供了1996年6月份被告李莉写给原告霍伟的信,该信是从霍的衣柜中发现的,证明被告追求过霍,但李莉不予认可。对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鉴定,结论为:1998年10月22日至1999年7月10日原告先后收到的诽谤小字报、匿名信20页是被告李莉所写,该侵害行为均系李莉所为。
据此,小店法院判决被告李莉在太原市轨枕厂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李芬、霍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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