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对鸡西矿业集团房产处热费收缴办公室主任魏某伙同收费员陈某、周某、邱某等九名收费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私自印刷的假住房供热费票据收取热费不上缴的手段,套取住房供热费60余万元私分贪污案进行了宣判。判处主犯魏某有期徒刑14年、陈某有期徒刑10年、周某有期徒刑7年、邱某有期徒刑4年。
去年8月,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群众匿名举报信:反映鸡西矿业集团房产处热费收缴办公室主任魏某、收费员邱某、周某、陈某等人有合伙贪污住房供热费的嫌疑。
专案组的办案人员随即展开一个多月慎重外围调查工作。专案组秘密调取了近几年矿业集团与市热力公司的有关票据,同时专案组又派二名侦查员去矿业集团财务处秘密了解近年来该处向热费收缴办下达的热费收缴指标的完成情况。通过了解得知,热费办历年都没有完成财务处所定的收缴指标,其中部分由鸡西矿业集团统一贴补,与市热力公司结算。同时侦查员又秘密了解了该处向热费收缴办公室发放收费票据的原始记录和有关管理规定,疑点出现,作案手段被锁定在假票据上。
专案组立即将四名嫌疑人依法传唤到院里接受讯问,其中一名女收费员在铁的证据下,交待了她从2001年冬天开始,在收费办主任魏某的指使下,用魏某提供的不在财务登记的2本假票据,收了大约4万多元的热费,与魏某对半私分,同时,她还交待了在每次分给魏钱时,都用笔在票据上注明了“已算”字样。办案组对魏某进行了近二个小时的审讯。魏某承认了他于2001年10月,乘单位印制住房供热费票据之机,私自多印了50本热费票据,并利用单位需要刻鸡西矿业集团公司热费收缴公章之机,刻了两枚完全一样的热费收缴财务专用章。一枚交到单位财务,另一枚被其私自留下,放在自己手里,自2001年冬至2002年末,将私印的热费收据盖上私刻的公章,分别交给几名其下属收费员,并分别告诉收费员用这种票据收取的热费不用交财务,与其平分。在强大的审讯攻势面前,周某、陈某等几名嫌疑人都相继交待了自2001年冬天开始用收费办主任魏某提供的假票据收过一些热费。
至此,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一举立案查办了魏某伙同九名收费员,用魏某提供的假住房供热费票据共27本,收取热费总计65.6万余元,其中主犯魏某分得赃款25.4万元。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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