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动领导小组日前发出文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底止,在全市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整治行动,剿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
这次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生产、经营“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企业和窝点;查处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兽药、饲料添加剂及预混合饲料等。
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将加大抽检力度,每月按照100%的比例对定点屠宰场,50%的比例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10%的比例对经营企业,5%的比例对养殖场(大户)和贩运户进行随机抽检检测。并将抽检关口交移,在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定点屠宰场推行试剂速测方法,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对检查、检测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循五不放过原则:即来源和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的不放过。
对本市动物和动物产品中检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地区,停止该地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定时间的进出。外地区进长动物及动物产品中检出残留“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后,各销售和加工单位应立即停止该地区动物产品的进入,待检测合格以后方可销售和加工该地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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