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不少驾驶员打进热线咨询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中,对超限超载车辆是如何进行处罚的。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省交通厅的有关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赔偿费,但要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交通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对单车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5000元罚款。除经济处罚外,还要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卸载分流。
同时对违章超限超载实行公告制度,同一辆车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此外,在治理超载超限中,部分车辆不予卸载:对车货总重量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汽油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吴宝珠)责任编辑:原晓晖来源: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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