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6-16
本报讯6月13日,泗县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对代姓婴儿因食用劣质奶粉而造成伤害的投诉进行了调解,被投诉销售商赵某当场一次性支付投诉人代某为其子代毛毛所花费的医疗费7474.75元。
据了解,投诉人代某之子代毛毛出生后,因没有母乳,代某便在其子出生十几天后,到草沟镇赵某经销的副食经营门市部购买了10袋标为“黑龙江讷河市星宇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原”牌黄金搭档婴儿牛初乳奶粉。代毛毛吃了一段时间后,脸蛋变得胖嘟嘟的,代某误以为该奶粉质量好,又连续给其喂食了20多袋。3个多月后,代毛毛出现了头大、脸肿、身上起红点等症状,体重与出生时相差无几。代某看到“阜阳劣质奶粉伤人事件”报道后,对其子吃的该品牌奶粉产生怀疑,便将孩子送往医院检查,经诊断代毛毛患上了“营养不良综合征”。随后,代某将婴儿未吃的6袋奶粉退回给赵某。4月30日,代某向县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投诉,要求赵某赔偿其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费用。
该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对代某退回给赵某的奶粉进行了抽样送检。经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品牌奶粉被判定为“不合格”,其蛋白质含量低于标准值13个百分点。经查:赵某以8.4元/袋的价格从固镇县一批发市场李某处购进了该品牌奶粉40袋,至案发时,这些奶粉只出售给代某一人。6月13日,在工商人员的主持下,代某和赵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目前,泗县工商局已将该案移交给固镇县工商局,以继续追查其源头;对赵某销售劣质奶粉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也依法对其做出了处罚。(吴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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