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人均增加47元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吴子因报道: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从7月起,广州社会基本养老金将再次“加薪”,至此广州市月人均养老金已达934元,平均每人增加47元。
广州自1994年建立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正常调整机制以来,这已是第11次“加薪”了,养老金水平从月人均307元调整至目前的水平。
按照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广州市社会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已参加广州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4年7月1日前离退休(职)的人员,从2004年7月起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01年6月30日(含本日)以前离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离退休(职)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金,在本次加发后仍低于本市月平均养老金水平(934元/月)的,按平均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
通知还规定,2004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参保人,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增加5.3%。
据悉,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费用,1998年6月30日前离退休(职)的人员,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1998年7月1日后离退休(职)的人员,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分别由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按照通知,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社会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并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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