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1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浙江省嘉兴市卫生局最近出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通用办法》,规定:患者在本市11家医院中的任意一家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其它医院都将对其检验结果互相认可和通用;各医院如果对时限要求较强或有疑义而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检查的,则首先须向患者解释后,方可进行重新检查。
一直以来,医疗机构有一个“行规”:即使再权威的医院刚刚对患者病况作出的检验检查结果,到了其它医院都绝对不被认可和使用,而必须在本医院重新检验检查。这样做,医院方面有说得出口的理由,当然也有说不出口的理由———比如,以“重检”来创造更多收益。
医疗领域的检验检查项目,其利润之高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比如,早些时候的CT检查费每人每次在千元以上,而现在收费标准大幅下降,其利润仍然丰厚。正因利益的驱动,很多医院将大量资金投放于检验检查设备的购置上。为收回成本及创收,某些医院便置患者沉重的经济负担于不顾,不仅对兄弟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不予认可,甚至对本不该检查的项目也开单检查或重复检查,使得患者苦不堪言,不堪重负。
从这一点上说,嘉兴市卫生管理部门出台“一单通用”的政策,无疑可以有效减轻患者负担,遏制医疗行业不正之风。
笔者以为,像嘉兴市这种检验检查结果“一单通用”的办法,甚至可以由相关部门加以科学完善后,以行规的权威形式全面推行。同时,对同一区域内大型医疗检验检查设备的购置分布,当地管理部门也应出面协调,尽量做到不因设备重复而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避免医院为“养活”设备而乱检查、高收费,让患者在检验检查环节上把无谓的医疗费用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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