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被判刑,多名责任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并首次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 本报讯 记者彭小军报道:6月1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处理意见,广东省政府日前对去年发生在河源市东源县的“6.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该事故肇事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对多名事故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肇事单位的两名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20万元。据悉,这是广东省首例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对国企负责人个人进行经济处罚。 去年6月6日7时15分,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所属一辆大客车(核载30人,车上实载47人)从河源开往深圳途中,在河源市东源县境内翻车坠河,造成32人死亡,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 该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及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国家也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对事件展开调查。 调查组经取证、核实、分析和鉴定后认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客车车辆严重超员,驾驶员超速行驶,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当事客运公司安全责任不落实,严重疏于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松懈,监管和执法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督促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30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严肃处理(见下表)。 姓名 | 职务 | 处理 | 李招祥 | 肇事车司机 | 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 林润花 | 肇事车售票员 |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 陈燕挥 | 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经理 | 解聘,并请公安机关对其处15日以下拘留 | 罗永繁 | 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副经理兼公司安全员 | 解聘 | 刘仿安 | 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分管营运业务副总经理 | 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 黎耀琪 | 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 | 行政降级 | 张汉雄 | 河源市交通集团总经理助理、同发公司总经理 | 行政降级,并依据有关规定处于20万元罚款 | 戴可周 | 河源市交通集团总经理 |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 | 卓少迈 | 河源市交通集团董事长 | 行政记过,并依据有关规定处于20万元罚款 | 张权 | 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仙塘中队中队长 |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 罗寿强 | 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 | 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 | 俞李波 | 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 | 行政记过 | 赖海浪 | 河源市源城区汽车客运站副站长 |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 李国平 | 河源市源城区交管总站站长 | 行政撤职 | 李如东 | 河源市源城区交通局副局长 |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 邹国松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区长 | 党内警告 | 徐焕雄 | 河源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 |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 张小宏 | 河源市交通局分管道路运政工作副局长 | 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 | |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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