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本年度养犬年检的最后期限为6月30日,但目前全市仍有10万条犬没办年检手续。部分市民希望北京能像一些南方城市,取消养犬年检收费制度(6月20日《新京报》)。 为什么会这样?我认为这说明人们已对现行有效的法律产生了不信任。这就告诉我们:要树立法律权威,就应让百姓明白法律值得信赖。 百姓关注自己的利益,遵循经验法则组织自己的生活:车牌以前是拍卖,现在是申请;一些地方的暂住证,曾让人们花不少钱,现在已一文不名。大量事实告诉人们,对一些不合理费用,即使法律作了规定,最后也会随着法律的修改而不需执行。虽然经由这样的经验法则得到的结论与法治社会的执法必严产生了严重冲突,但这在潜意识中左右了人们的行动,否则就无法解释10万条狗为何没参加体检。 这样的现状提醒我们,在制定法律时要制定良法,要均衡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不能视公民为被动的只能掏钱却没权利保障的客体。 养犬户的考虑不能说没理由:在其他城市狗能免费体检,何以到了北京就要付五百元体检费?此时,人们有理由怀疑有关部门是否在据此敛财。 没有对法律的信赖和敬畏,建设法治社会的努力就会付诸东流。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求法律要充分体现民意,不能让其成为少数人牟取部门利益的工具。 同时,即使不幸制定了侵犯公民权益的法律,也不能一废了之,而要积极善后,对民众利益进行适当补偿。 比如,如果以后证实五百元的狗体检费高了,对民众已缴纳的多余费用就应返还。 只有民众权益能得到及时救济,民众才会对法律充满信赖,相信服从法律就是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而自觉执行法律。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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