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修改后的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关于传染病基层预防体系建设的有关条款,我国农村和社区传染病预防工作有望依法得到加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21日就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了汇报。他说,审议修订草案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防治传染病,关键在预防,预防工作要落实在基层,重点在农村。一些常见的传染病的防治,要靠基层疾病预防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靠社区和乡村医生。目前,一些地方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十分薄弱,传染病防治工作存在很大隐患,修订草案对基层疾病预防机构网络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应进一步强化。法律委员会赞成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基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增加规定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乡镇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胡光宝说,修订草案对传染病的预防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有的地方提出,防治传染病,重点在预防,预防的关口应当前移,将预防措施向传染病发生前延伸,不仅要防治传染病的流行,更重要的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要突出全民卫生习惯的培养、爱国卫生活动的经常化以及加强预防接种等措施。草案据此对有关条款作了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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