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6月21日电(记者甄真)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含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积极举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今天首次向社会公布了《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举报假劣药的有功人员最高可获奖励5万元。
受理举报制售假劣药品的范围
假药范围:被举报药品有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情形的。
被举报药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药范围:被举报药品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被举报的药品如果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被举报的医疗器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奖励范围。生产、经营、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淘汰的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的;经营不合格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
举报奖励办法
对举报案件经过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药品监管部门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顺序以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应给予奖励。
举报奖励分三级: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奖励级别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举报奖励标准
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实施行政处罚,可由实施处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但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其奖励数额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
药品监管部门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3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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