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形形色色的“出租”叫人目不暇接,但最近广州竟然有人做起了小偷“出租”生意,其创意让人大跌眼镜。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段时间,广州一些大型超市和商场经常接到一些神秘的电话和信件,对方称自己是“小偷出租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其业务大致有两项:一是出租“小偷”,与商家合演“游街示众秀”,用以震慑其他小偷;二是在限定时间和范围内从商场偷出东西,检验商家的安全漏洞并提出整改意见。当然,这是要按质论价支付报酬的。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受到过小偷的“骚扰”,对小偷恨之入骨,避之就如同避瘟疫一般。而今广州竟突然冒出个“小偷出租公司”,且让那些原本就躲在阴暗角落里的“鼠辈“们堂而皇之地成为“业务员”,在闹市散发传单,与尔等平民百姓讨价还价,洽谈他们所谓的“业务”,这简直是颠倒黑白,匪夷所思。
由小偷出谋划策来防小偷,听起来似乎很“专业”,实际上却远不是这么一回事。
首先,让“小偷”扮演小偷,被保安抓获,并挂上“我是小偷”的牌子在大庭广众之下示众,对其他的小偷虽然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此举并非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近年来,小偷因失手被游街示众甚至被活活打死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但又有多少小偷吸取了这些血的教训就此金盆洗手退出江湖了呢?相反,小偷还越来越多,日渐猖獗,令百姓防不胜防,让商场超市焦头烂额。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小偷”也是人,如果让他们当托儿“游街示众”,难免有“侵犯人权”之嫌,于法于理不容,甚至还会由此引发新的纠纷。
其次,让“小偷”在规定的时间内从商场或超市偷出东西,用以“检验”商场或超市的安全漏洞,也让人不敢苟同。因为小偷毕竟是小偷,有这方面的业务特长,万一失手,也不过是多丢一回颜面、再演一曲“苦肉计”而已;但一旦盗窃成功,并且偷出来的东西价值不菲,谁又能保证小偷不见财忘义、旧病复发、据为己有呢?若果真如此,商场超市岂不是引狼入室吗?因此,尽管“小偷出租公司”把自己的“专业服务”吹得如何天花乱坠,但至今为止,广州仍无一商家胆敢“租贼”。
所以不管小偷改邪归正的“出租”是如何富有创意,也不管小偷是包装成什么模样出现,我们都不能有猎奇心理,更不能去思考其中是否含有合理的成份。有关职能部门这一“另类”行业也要坚决取缔,依法严惩。如果把这样的业务员“租进”商场、超市,让“贼”喊作贼、“贼”来捉贼,那无异于与虎谋皮、开门缉盗,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稿源:红网)(作者:高福生)(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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