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安徽的孙某本是来北京找妻子,结果妻子没找到,孩子也不见了,于是他就到派出所报案。当其得知孩子在妻子及另一个男人处时,他便将派出所告上了法院。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宣判时,只穿着大背心的孙某早早来到法院。当法官宣布他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维持一审朝阳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的判决后,孙某一下子激动起来,脸红耳赤地拍着桌子,大声质问法官“怎么能这样判”。当法官让其签字领判决书时,孙某立即摇头说“不签”,并“噌”地一下站起准备开门出去。不过看到旁听席上的记者后,他又返了回来签字。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找孩子事件。”他告诉记者,本来他是带着孩子来北京找妻子的,后来发现妻子与另一男子在一起。他觉得,妻子已与别的男子构成重婚罪,而且孩子在今年3月27日走失,也和妻子与那名男子有关。于是他就以孩子走失的理由向朝阳公安分局黄港派出所报案。
法院查明,通过派出所提交的大量证据,可以认定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立即进行了立案登记等大量查找工作。派出所通过调查孙某的房东等情况判断,孙某的孩子现在已经在其母亲的监护下,孙某的诉讼请求已经实现。
法院认为,黄港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已履行了我国《警察法》赋予人民警察的对公民提供救助的职责。孙某认为应以是否找到自己的孩子为标准,来判断派出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正确,最后驳回了孙某的上诉请求。
但法官提醒孙某,如果认为自己的妻子与别人构成重婚罪,可以进行刑事自诉。“但是我找不到他们,没有被告怎么自诉呢?”孙某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