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中院专项调查显示 执行政府机关案件难
本报讯 (记者薛子进)记者近日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基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是当前困扰法院执行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精神,山西省运城市中级法院对截止到2003年底全市两级法院未结的执行案件进行了调查统计,调查显示基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有135件,其中86件涉案标的共达4300万元(另49件未作统计),涉案标的最大是市政府所属的运城大酒店欠太原华融公司货款1000万元;时间最长的是芮城县村民杨增光诉南卫乡政府承包合同一案,县法院1994年1月立案执行,至今已有十年之久还无结果。
运城中院认为形成上述类型化案件执行难的因素是,被执行人特权观念严重,只关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加上他们的特殊地位,使法院的执行难上加难。
由于基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特殊地位,他们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不但恶化了法院执行的外部环境,也侵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运城市两级法院执行政府机关案件难的问题已引起当地市委、市人大的重视。运城市委责成市政法委书记专门布置解决法院执行政府机关案件难的工作,督办各县和政府各部门下属单位未结案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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