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莉记者张素梅)受雇摔伤后,本来已与雇主达成赔偿协议,但又觉得“不够本儿”起诉打官司,结果,非但没得到更多赔偿,反而“搭”得更多。有关人士提醒:打官司,要算好“成本”,对诉讼前景要有充分认识再起诉。
去年8月,阿城市农民赵某受雇于动力区的何某,为其拉草。一天,赵某在为三轮车装草时,从车上摔了下来,被三轮车轧伤。住院近一个月,被确诊为闭合性胸外伤。其间,何某为赵支付了住院费5200元,同时,二人还签订协议约定,除何某支付的医疗费外,再支付赵某住院期间的工资560元、护理费560元并一次性补给5000元。但赵某觉得不合算,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按8级残等给予补助,要求何某除已支付的11320元外,再给他13000余元。
诉讼中,经市法院鉴定,赵某的伤情为10级残。动力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何某应给予赵某赔偿总计11500元,扣除已支付部分,尚需给付180元。但是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总计126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官司的里里外外,赵某倒多“搭”了450元。
启凡律师点评:
这起民事纠纷虽小,却反映诉讼中的一个普遍问题:要对诉讼前景有充分认识,不要期望值太高,否则不但激化了矛盾,还给自己增加了财力支出。
民事纠纷主要在协商,诉讼是最后的手段,因为诉讼是讲成本的。而有的官司是打“气”、较真,但是这样一来,一是给法院带来讼累,同时也加大自己的经济和精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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