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本报曾报道的我省将对非公企业纳税大户进行挂牌保护一事,目前正得到落实。本月中旬起,云南省加快发展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已开始向成员单位及各地、州、市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对省内93家纳税大户进行重点保护。
检查上榜企业要经得同意
据悉,登上“省级重点保护非公企业名单”的企业,都是2003年度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这些非公企业主要分布在昆明、玉溪、大理、曲靖等12个地、州、市。其中又数昆明最多,包括市民熟知的昆明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昆明子弟食品有限公司、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
省加快发展非公经济领导小组明确规定: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对这些企业的检查,必须经同级监察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查处纳税大户要报批
与此同时,省委、省政府还规定:要积极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政法机关对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需采取强制措施或对非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进行扣压或查封,若涉及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200万元至500万元、50万元至200万元的非公企业和省、地、县确定的重点非公企业,必须分别报省、地、县政法委协调同意后执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对非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权及财产进行扣压或查封,必须分别报省、地、县监察部门同意后执行。
多项硬规护非公企业
据悉,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我省还对所有非公企业采取了以下保护措施:一、规范收费。凡省以下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统一收费科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不在公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收取;对必须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卡制度;二、减少检查。严禁对非公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能超过一次。检查必须持有县以上部门领导签署的检查文件或证件;三、严管罚款。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非公企业进行罚款时,必须开具由国家或省级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有罚款,一律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制度,统一上缴财政,不得对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提留、分成、返还或奖励。(韩健)责任编辑:原晓晖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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