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莉丽 实习生裴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半年来,随着进城务工农民的增多,农民工如何参保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最新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农民工在注册地参保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没参保,受工伤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方式,伤残者自己选择
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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