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政企分开,实施“阳光工程”。通过“窗口”向社会公布职责、职能、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程序、依据、办结时限、办事结果。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的服务宗旨,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做到符合条件立即办、材料不全帮着办、外来投资优先办、重大事项要特办、上报审批协助办。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待客人热情、周到、耐心,真正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决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四、开展优质服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及时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技术、信息、项目、科研等方面的服务,尽力帮助企业缓解能源、电力短缺的矛盾,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大力推进企业改制,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五、强化监督制约,实行责任追究。凡报我委的行政审批及审核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因我委工作上的原因而未办结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认真受理涉企涉乱案件。严肃查处对企业的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帮助企业完善相关制度,自觉抵制“三乱”行为,对举报的涉企涉乱案件,一经受理,一个月内将查处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
七、严格执行“五不”。在公务活动中,不在服务对象处参加高消费的各项娱乐活动;不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服务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到服务对象处报销书刊、物品及其他费用;不接受服务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有偿中介服务活动。
八、认真受理信访案件。在职责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解决企业改制中的一些问题,化解一些不稳定因素,保证社会稳定,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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