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报集团与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市红十字会发起“博爱助学”5种助学形式2条募捐热线助困张鸣岐宋强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通讯员宋强)由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市红十字会与天津日报报业集团联合发起的“红十字博爱助学”募捐活动,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社会上许多单位和个人,为贫困学生献上一份爱心,捐上一份善款,讲述着一个个动人的故事,涌现出一股股暖人的热流。
此次“红十字博爱助学”资助活动的对象,是在本市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他们中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并且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长者给予优先资助。
市红十字会将社会的捐助建立了博爱助学金,每学年度将用其资助100名特困学生,使资助成为长期的行为。“红十字博爱助学”资助标准是大学生每学年度1000元,中学生包括中职、中专生,每学年度资助标准600元,小学生每学年度资助400元。
此次“红十字博爱助学”的方式,包括5种形式,一是资金资助,包括一次性资助和长期资助;二是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资助;三是定向助学物资资助;四是为特困学生提供购书卡、购物卡、乘车卡、电话IC卡等物;五是其他方式的助学资助。捐助的热心人,可以直接向市红十字会捐赠,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各个学校红十字会捐赠,红十字会将按照捐助者的意愿,将捐款按照程序发放到特困生手中。市红十字会募捐热线:27302754、27300620。
为感谢和鼓励捐助者的高尚精神和行为,昨天,市红十字会为此次“红十字博爱助学”活动制定了两条新相关政策,一是主办单位将对募捐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天津市红十字博爱奖杯、奖章,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光荣榜;二是为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募捐,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捐赠者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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