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府将对25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
新快报讯(符信)6月22日,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加强省财政拨款兴建重大工程项目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并审议了第三轮省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结果,决定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再次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为确保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经费节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廉洁,提高奖金使用效益,广东省决定对省财政拨款兴建的重大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到工程建成,实行由省财政厅负责财务监督、省审计厅负责项目审计的全过程监督制度。凡省级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性资金投入超过5000万元并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经营性项目,以及省政府决定需纳入财政、审计监督的其他项目,均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据悉,本次清理和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54项,涉及省直单位43个。会议审议决定,对依据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01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行政许可58项,取消26项,委托下放14项,转移到其他部门10项,列为非行政许可事项,按一般业务管理93项;对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3项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取消38项,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15项。具体事项待履行相关手续后公布。(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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