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市政府下发了《改制企业经营层持大股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改制企业经营层持股方面有不少新的规定,其中,总股本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持股不能低于4%。
新的《规定》将体现被选为董事长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层人员持大股或控股。但持大股应在改制时,以一次性实际缴纳的现金形成,或经债权银行同意,将企业一定数量的债务(可形成持大股或相对持大股的债务数量)转由经营者个人负责偿还,以此形成经营者个人出资。其中董事长、总经理持股比例:总股本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应分别不低于4%和3%;总股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应分别不低于5%和4%。
南宁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新的规定还有一提法——设置经营层岗位股和岗位配股。岗位股就是政府为鼓励改制后企业的经营层认真负起岗位责任而设置给经营层人员的股份。据了解,持有岗位股的人员,在改制时要一次性以现金购买岗位股。同时还作出规定牞如放弃购买的岗位股,可作为资产由企业购买或作为国有股公开向外出售。已购买的岗位股所有权归购买者个人所有,在岗期间和离岗6个月内不能转让。
岗位配股,是由经营层人员按所持岗位股的股份数额以1∶1比例由个人出资形成的股份。据介绍牞该股多购不限,归个人所有,也可继承,但在岗期间和离岗6个月内不能转让。记者了解到,这一配股,也将实行现金一次性购买。
股权激励“关键人”
目前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还体现在对经营者期股、岗位股的设置上。上海市规定,期股获取的方式主要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经营者用现金或用赊账、贴息、低息贷款方式以约定价格购买的股份”。
湖北襄樊东力工业公司也推出措施,对“关键人”设“股权奖”,总经理等“关键人”每人配给价值1.5万元至0.4万元的“岗位股”。(记者文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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