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韦义华)6月23日上午,南宁市永新区江西镇扬美村许日红等11名养殖户代表和代理人,代表546名养殖受害者,走进南宁市永新区法院的民事审判庭,状告扶绥县永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对左江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造成的大量死鱼事件进行赔偿。
2003年4月10日至13日,左江扶绥河段发生严重污染,沿江各种网箱、野生鱼类因缺氧窒息死亡。据调查,这次污染损失150万多元,涉及500多养殖户,受害范围之广极为罕见。
事故发生后,共有546名受害养殖户向永新区法院提起索赔,索赔总额为153万多元。法庭上,养殖户的代理人认为,在此次死鱼事故中,左江上游的7家工业企业都涉嫌排放超标工业废水,扶绥县政府及其下属的经贸局、城镇集体工业联社3家主管单位应对其下属企业负责,10名被告要共同赔偿养殖户的全部损失。
庭审中,受害养殖户代理人指出,被告之一的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在有关报告中自己也承认,2003年4月8日,因两台二线循环系统的两台机组同时出现故障,造成日外排水量约6.4万立方米,比平常的外排水量增大一倍,且当年4月9日该公司因洗机器又将大量废水直接排放等,说明该公司将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左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污染源。同时,该代理人还出示了其他被告有排放污水的相关证据。
七家成为被告的企业代理人都认为自己排放污水与此事故无“因果关系”。被列为一号被告的扶绥县永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认为,事故发生时,该公司上游河段已发现棕红色污水带,还伴有蜜糖味,说明污染源应该是上游,同时他们还对有关的调查结果表示质疑,如该公司在事发的4月10日已被要求停产,但调查组还以事发三天后在该公司蒸馏塔的排水沟有污水为由,认定该公司是污染源,与事实不符。在法庭调查中,10个被告都否认此事与自己无关,谁来承担这次污染事故的责任,各方意见分歧很大。
此次庭审,永新区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并首次采用投影仪进行证据显示,还邀请7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庭审预计需要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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