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卖报纸、义务献血、义务家教、义务清洁社区、义务服务养老院———5月12日,武汉理工大学成立了一个以全校1200余名受助贫困大学生为主体的义工服务团体———“自强社”,其成员大部分是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获得者。但由此出现一种争论:受资助贫困大学生该不该做义工。(《中国青年报》6月23日)
在欧美、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大学生要进行一定量的义工服务才被允许毕业,而学生们实际工作时间往往超过了规定时间。“义工服务”的概念已深入到学生的潜意识中去了。在他们的心目中,义工服务体现的是自己的个人价值,同时他们已形成一种观念,认为社会弱势群体靠国家和慈善家的援助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来自全社会的帮助。近来,义工服务被国人所重视起来。据报道,北京市建立了学生德育实践活动制度,要求每一个中学毕业生在中学毕业前要累计完成一个月的社会公益服务,即须做满一个月的义工。连中学生都被要求做义工服务,那大学生又何不可?更无需陷入在,受资助贫困大学生该不该做义工这样的争论上。
“义工服务”的争论,折射了我们教育考评体系方式缺乏互惠性。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中,对学生的评价多以学习分数为主。以分数论英雄在我们的学校中已司空见惯。这其实说明了我们的教育者是站在排他性的角度上来考评学生的,也让学生排他性地评价和认识自己朝夕相处的同学。这只会增强学生的自私自利性,也让学生养成了做什么事都要先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此外,学校里评选的所谓“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也都是排他性评价的具体体现。
“义工服务”考虑的是学生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程度。是回报式的服务。对学生的评价是一种互惠性的考评体系方式,特点是个人受益,整体同样受益。如果“义工服务”能够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中,并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义工考评机制,这对互惠性的考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将推动作用。如果能够使互惠性的考评体系成为学校对学生考评的主流,这必将推动和深化公民道德修养的提高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在当前,我们的学校的教育评价机制应进行改革,应站在互惠性的角度上设计考评机制。互惠性的外显表现就是互相合作。它收获的是虽是远期效益,但其影响力不从心却是深远的,其最终受益就是我们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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