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山西晚报》报道,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在北京、上海等八个城市开始试点。但没有想到的是,时间还不到4年,一些银行就停止放贷。由于还款状况不很乐观,作为执行银行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几家银行都只好暂停助学贷款项目,从而使这项工作陷入一种尴尬境地。据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的工作人员介绍,自开始发放助学贷款以来,他们已经累计放贷2500多万元,受益学生3000多人。目前,该行已经存在4万元的不良贷款,而且不良贷款的数目仍在逐渐增加。
银行受到经济损失,为了保证自身经济利益,停止贷款也是迫不得已。但这并不是贷款制度不得人心,而与执行过程中的漏洞和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关系密切。据统计,今年,山西省高校学生达23万,贫困学生5万多,比例占到了学生总数的25%。如果因此对贫困大学生停止贷款,将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乃至“贫困生后来者”都是不利的,特别是对于后者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认为,在高校贷款屡屡难以收回的情况下,借鉴“南阳模式”也好,发展自我特色也罢,都不能忽略了对“贷款不良者”的监督、惩戒,建立和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大学生失信违约已成为家常便饭。由于没有与银行签订相关的抵押和经济担保协议,违约毕业生多是一走了之,银行即使想追究违约法律责任,因为学生流动性大,没有及时可靠的联络方式,法院连传票往哪儿发都不知道,学校对此也束手无策。这种无法追究的违约行为会起到负面“示范性作用”,使“贫困生后来者”也加入不还贷行列。有些学生可能真的是经济上拮据,无力还款,有一部分学生却是故意拖欠,恶意不还,不惩戒怎能行呢?
一项调查显示,有73.21%的同学认为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影响,有58.64%的同学是“从众心理”。尽管有九成大学生认为诚信很重要,但在实际行为中却仍然去“拖欠贷款”、“简历注水”、“考试作弊”。诚信只是“理想主义”,却并非他们的实际行为。
造成意识与行为距离甚远固然与社会未形成健全的诚信机制有关,大学生自身也有主要原因。助学贷款是信用消费,它与贷款买车买房行为等经济行为没有本质区别,都应该是个人诚信和信用的“试金石”,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况且大学生已从中受益。信用意识淡薄,缺乏诚信原则,不去强力约束怎么改善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呢?在学生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的时候,必须建立、完善、实施必要的惩戒信用机制,对违约行为实施必要惩罚。或者将“信用成绩”公布;或者将“不良贷款者”名单在重大媒体尤其在网络媒体上曝光;或者将信用成绩记录档案,发送到学生就业单位,让他们的社会、职业形象乃至经济利益和地位受损,信用指数降低,从而强化其当然的社会责任感,不得不去归还贷款,这应该是一条行之有效的制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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