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6月24日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黎清远等运输毒品案、卢国武等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黎清远被判处死刑,卢国武被判死缓。
出生香港、外号“高脚”的黎清远和出生日本、现居香港的刘锡宋,在贩毒集团成员陈志光、梁世祥的纠集下,并策划由黎清远到福州市负责联系偷渡船只,刘锡宋在深圳接应毒品后,共同偷渡将毒品运输至台湾。2003年6月5日,当刘锡宋从深圳携带毒品海洛因16800克与先行在福州联系偷渡船只的黎清远在成龙大酒店会合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为引出幕后为首的贩毒分子,公安机关指挥刘锡宋致电陈志光称偷渡的船只出故障不能出海,要陈志光到深圳取回毒品。陈志光派出的谭仲安、李育龙到深圳一酒店向刘锡宋取海洛因时被抓获。
法院一审判决黎清远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刘锡宋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谭仲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李育龙被缴获的运毒报酬港币一万元,应予没收。
深圳市中院24日上午还宣判了广东省惠来县人卢国武等在深圳贩卖毒品一案。法院一审判决,卢国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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