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19日《新京报》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格财务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进行清理。此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单位所有在职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职人员以及临时工等。
谁家都不会挂着无事牌,人在遇到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之时,向单位借钱暂解窘境,属于人之常情。常言说:有借有还。若私人遇到借钱拖欠不还之人,为了讨回自己的钱,可以将欠账的“老赖”告上法庭,让法院为自己讨回公道。可一旦拖欠的是公款,拖欠者便不必像拖欠私人钱款样,在道德上有什么负疚,周围人也不必“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或明或暗的对其指指戳戳,单位领导也不急着让借钱人还钱。
民谣说:“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在这种氛围之中,似乎拖欠公款很正常,谁要是有什么二话,拖欠者甚至周围人就会对谁有“看法”。可人们真的弄清楚了公款的内涵吗?公款名义是“老公”的,实际上则是大家的。拿财政供养单位来说,它的公款从何而来,说到底还不是纳税人的钱,只不过是换了名叫“财政拨款”。银行里的钱名义上也是公款,实际上也是大家的,并不是某个人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公款,其实是属于该单位所有人的,是单位所有人辛苦劳动积累起来的,并不是单位某个人的私款。
公职人员拖欠公款现象并非始于今日,全国范围内清理拖欠公款也不是第一次。这个现象一直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监督不严格,现有的规定局限在各地、各部门的内部规范上,局限在党纪政纪上,缺乏财政、财务上的相关法律条规的配合和支持。另一方面,拖欠公款与贪污公款、挪用公款有着很大区别,贪污与挪用在现行刑法上是有专项罪名的,但想彻查拖欠公款却很棘手,党纪政纪的约束力不够刚性,操作起来有相当难度。所以尽管不少地方三令五申不准拖欠,但总是出现前清后欠,不少欠款都成了死账。
既然公款并不真的姓“公”,那么我们就应该达成共识,对拖欠公款行为来一场口诛笔伐。为了避免清查拖欠公款行动流于形式,要杜绝再度发生大范围拖欠公款现象,我认为,仅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还不行,还得设立“高压线”,对恶意拖欠公款不还者尤其是党政机关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从严治理,停职停薪,甚至开除出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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