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赵磊孟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金融支农问题的调研结果表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整体上已经不适应农村信贷的特点和农民的金融需求,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24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金融支农问题调研组关于金融支农问题的调研报告》时作出如上表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围绕“三农”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的部署,今年5月上旬,由成思危副委员长任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金融支农问题调研组在北京召开了政府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随后分三组赴湖南、江西、安徽、广西、吉林、辽宁开展了调研。
傅志寰说,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加大了金融支农力度,农业信贷投入呈逐年增加趋势,农民贷款难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但他同时指出,农户信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信贷需求主体数量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小。二是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大。三是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交通通讯条件差,信息传递不便。四是农民收入水平远低于城市,户均拥有的财富和抵押品严重不足。这些特点决定了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都很高.
他说,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整体上,已经不适应当前农村信贷的特点和农民的需求,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国有银行处于防范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考虑,已经大规模撤离农村,贷款权纷纷上收,留在县和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率高的产业和地区。
据统计,1999-2001年,四大国有银行从贫困省份撤掉分支机构3万多个。2003年,湖南省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农业贷款余额分别为0.75亿元、0.97亿元和3亿元,在农业贷款总额中的份额几乎微不足道,但国有银行在农村存款中占的份额却达53.4%。
报告同时显示,农村信用社要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各地信用社普遍面临历史包袱沉重、吸收存款困难等严重问题,多数地方的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较高,相当比例的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
作为中国唯一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太窄,没有起到应有的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由于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土地承包权抵押存在很大难度,农民缺乏其他的抵押品,没有专门的担保基金或机构为农户提供担保。
此外,由于农业保险萎缩,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就有大批农民和农村企业遭受损失,无力还贷,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农业贷款的积极性。
调研报告同时建议,国务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加大政策和法律引导,发挥商业金融的支农作用,同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户小额信贷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