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初开始,我省以每亩20元的标准向种粮农户发放种粮补贴。近日,泰兴市蒋华镇蒋华村的读者向本报反映:他们的粮食补贴并没有拿到手,而是直接充抵了农业税。“这样的做法对不对头?”村民们提出了疑问。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财政厅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的房民局长。在解释了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后,他强调指出,一定要把好关口,确保直补资金发放到户,决不允许层层截留,出现粮食直补“水到田头干”的现象。
房民介绍说,我省此次直补,是根据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每亩补贴20元。其中由省财政负担的补贴资金,由财政厅一次性拨付到县财政。各县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里也要在各乡镇信用社设立支付专户。这样,补贴款由省里到县里到乡镇,始终在专户中走,县、乡干部都无权从中调拨资金。
为了简化手续,省里也规定,粮食直补款可以抵缴当年的农业税及附加。但不准抵缴各种收费和税费尾欠。也就是说,抵缴的只能是当年的农业税及附加,往年的农业税及附加不允许抵扣。另外,抵扣时,补贴通知书和纳税通知书要同时到户。在已全部免征农业税的地区,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由乡财政所负责,通过纳税大厅或定时定点(到村里)发放现金存单等办法,直接兑付到农户,不准乡村干部代领代发。
粮食直补资金将于6月底发放完毕。房民说,省政府要求,各省辖市财政、农业和税改办等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在7月份对直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8月份,省里组织抽查。各级政府要结合农民来信来访开展重点督查,对重点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对查实的严重违反政策的人和事,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记者 江大纬 翟慎良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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