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23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一项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加强用地规模控制管理的《试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区县和单位,也应当将项目用地规模控制纳入立项审批程序,不得搞“特殊化”。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2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试行办法》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在现有项目审批、规划选址以及土地手续办理流程中,通过进一步强化土地预审过程中有关土地规模的控制与核定工作,将用地规模控制作为项目审批的主要考量因素。
自去年以来,上海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清理工作,开发区数量从176个减少到79个,规划面积从1001平方公里缩减到622平方公里。全市已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90件,面积达540公顷,其中为数不少的案件违反了用地规模限制,而那些因为改革试点而握有种种优惠政策的区县和单位则是此类案件的“高发区”。
根据新的《试行办法》,今后上海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等三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项目审批以加强对用地规模的控制和核定。此类建设项目在审批阶段必须经过投资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的“三堂会审”,确保用地规模符合国家有关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及上海城市长远规划。焦扬说,今后上海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将监督检查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单位执行《试行办法》情况,对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用地规模核定,或者没有进行用地规模核定的项目,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立项文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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