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南京将取消已沿革数十年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昨天,南京市正式批准并转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开始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一位参与此次户政新法规制定的人员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南京在酝酿多时后推出的户籍新政,重点还在于引进城市化进程中急需的人员,如高学历、高投资额、高纳税额的人员;同时兼顾到对城市文化、城市形象有提升意义的人员,像市级劳模、见义勇为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等。”“各地都希望引进有经济实力的人员入户,可作为地方性法规而言,最难定的是数额标准。”这次南京出台的新户籍登记制度首次明确规定:个人在宁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外商、中国港澳台同胞在宁投资20万美元以上,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私营企业业主连续2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2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呼声这次新户政办法中也有所体现,如规定在南京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可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南京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被南京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校和技校的毕业生被本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
对买房者来说,这次新法规比过去略提高了一点标准,变“购买成套房即可落户”为“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同时规定“每套商品住宅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 本报记者 黄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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