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六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褚婷婷)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况,今后在上海将被明确纳入工伤保险范畴,据悉,七月一日起上海将正式施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个覆盖广大在沪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的“安全网”即将形成。
此间上海市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日表示,该办法标志着上海已经形成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这对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权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据悉,上海工伤保险制度将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已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也将被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从业人员工伤的七种情形作出了明确界定,除上下班途中、因工外出意外外,还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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