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交警上路“十不准”
(2004-06-24 02:33:24)
本报6月23日讯 (通讯员付建民)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交警上路执勤中存在的问题,为规范交警上路执勤执法行为,忻州市交警支队出台了“公安交警上路执勤十不准”。并明确:若有违反,将被视为公路“三乱”行为。
忻州市公安交警支队针对个别民警收黑钱,私放人情车、关系车等违纪现象,规定了民警上路执勤十不准:1.没有大队领导安排,不准民警上路执勤。2.没有中队领导带队不准实施处罚。3.三人以下不准上路执法。4.民警上岗时,不准携带私用现金。5.执勤民警上路执法,要票款分离,不准多罚款少开票或罚款不开票。6.执勤民警上路执法不准双向拦车,防止堵塞。7.执勤民警不准将警车放在公路上作为罚款工具或拦车、检查。8.治超点民警在工作期间,不准离开工作站点进行拦车、扣证、罚款。9.执勤民警不准私放人情车、关系车,收黑钱。10.同一轻微违章行为在同一市(地)范围内,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严重违章行为不消除违章不放行。并明确了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视为公路“三乱”行为。
与此同时,支队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此举向存在不规范行为者敲响了警钟,给全体民警戴上了“紧箍”。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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