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坚决克服“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加强窗口建设,实行阳光作业。凡属我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一个窗口办理、内转外不转”的原则,由局发展规划科统一受理和送达结果,切实做到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
三、推进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以我局的有关媒体为载体,公开职责职能、工作机构、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和审批时限;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首问负责。在受理行政事务和群众投诉、举报、咨询时,做到不推诿扯皮,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诚实守信,有问必答。
五、限时服务。(一)审批事项: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审核事项:1.对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节目申请的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2.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申请开办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站的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有线电视服务事项:1.申报安装服务:①凡网络覆盖区内的用户申报拆迁、报停、补装等,从申报之日起3日内完工。②覆盖区内的集体户申报安装,办完入户手续后5日内开始施工。③非覆盖区内的用户申报安装,3日内完成勘察并对用户明确答复。2.网络故障维修服务:一般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主干线故障及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在72小时内修复。凡在当天18时前申报故障维修的,除重大线路故障外必须在21时前处理完毕。3.落实电话回访制:对所有有线电视报务项目都要在服务完成后3日内电话回访一次,进一步征求用户对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
六、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亮证执法、按程序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现象,切实树立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七、强化监督制约,实行责任追究制。凡不按规定的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实施的行政审批,或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的,在确认其审批结果无效的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八、充分利用我局在信息技术、舆论宣传等方面的优势,广开渠道,集思广益,纳言纳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严肃查处系统内外各种违法乱纪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2925451 292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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