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答政协委员提问
昨天,省公安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贸委在给省政协委员的答复中透露,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标准前,广东不宜制定新的摩托车报废标准!但今后并非没有调整的可能。
针对摩托车按使用年限报废的规定,省政协委员林冠棠等提出,“车辆年限报废”的新标准存在“一刀切”现象,如在佛山,80%的摩托车作为上下班代步工具,车况良好、行驶里程少,一味缩短报废更新周期,不考虑延长使用周期和重复利用,会造成资源浪费。
林冠棠委员认为,国内年产100万辆的摩托车企业,由过去的4家变成目前的一家没有,很大原因是受到低价低劣产品冲击。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摩托车链条抽样质检合格率为13.51%,这样的数据如何保证摩托车的质量?为此,他建议,采用环保和安全的标准对摩托车进行管理。两项都达标的可以延长使用期限,否则强制报废。
省公安厅答复,目前广东现行的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标准前,不宜制定新的摩托车报废标准。但达到使用年限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可延长3年以内的使用年限。
摩托车使用年限可否调整?答复表示,如同汽车使用年限在不断调整延长一样,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也可在适当时候,根据生产企业状况、产品质量、保有量、市场需求、车辆实际使用情况等,做进一步调整。省质监局也将适时提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与目前摩托车产品质量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记者 孙朝方 通讯员 刘国贤 报道)(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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