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乘坐公共汽车时,由于车轧在了马葫芦上发生颠簸,杜老太被跌成八级伤残。在多次索要赔偿未果后,杜老太将司机和汽车公司诉上了法庭。然而,判决已经下达了近两年,而杜老太至今没能完全拿到那笔赔偿金。
今年69岁的杜菊芳是我省某单位的退休干部,家住哈市香坊区。2002年8月14日,杜菊芳乘坐90路车外出,当车行驶到菜艺街通往珠江路的拐弯处时,汽车车轮压在了一个马葫芦盖上,由于车速太快,车被颠起约半米高。当时杜老太就坐在车的最后一排,她随着车子一起被颠了起来,然后又被重重地摔倒在地上,杜老太爬起来时,只觉得肚子和腰钻心般地疼痛。当日,司机陈辉光只给了杜老太100元钱。回家后,杜老太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省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是腰椎三四节压缩骨折,需要马上住院治疗。
为了筹集治病的费用,杜菊芳向司机陈辉光讨要赔偿,陈给杜8000元钱。可是,这些钱仍不能够满足杜菊芳看病治疗的花费,当杜菊芳再次索要时,陈没给。2002年12月23日,杜菊芳将陈辉光和90路公共汽车所属的哈尔滨市永滨物资贸易公司告到哈市香坊区法院。同时,杜菊芳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属八级残。
2003年8月15日,哈市香坊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陈辉光给付杜菊芳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总计2.7万余元,哈市永滨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杜菊芳的女儿孙某说,判决下达后,陈辉光就不知去向了,法院也无法联系上他,而负有连带责任的永滨公司也不拿钱。
对此,90线路的车队长俞曙滨告诉记者,公司并不是不想承担责任,只是公司的效益不好,没有能力支付杜菊芳的赔偿。
日前,杜菊芳已经向哈市香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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