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耿庄土地股份制改革模式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把土地的分散经营变革为集约化经营,既不是大集体,又不是分散经营,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再一次的解放和发展。
二、耿庄土地股份制改革为城郊型农村的经济发展闯出了一条新路。通过这种改革使土地收益增加,将农民变成股民、农业工人、产业工人和三产管理者,将农民收入从单纯的种植业收入扩大到股田分红收入和劳务收入等,推进了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也加快了城乡二元化向城乡一体化的过渡。
三、土地股份制在保证农民收益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将农民彻底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了劳务保障。农民不用再为收夏收秋而来回奔波,给国家减少了隐性损失,也节省了农民的往返开支。
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农村长期稳定。目前,全国有3000万农民由于土地被征用、买断而成为无地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占地补偿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失地农民不能足额或根本就得不到一次性占地补偿,一旦家庭有重大变故或补偿款花光,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仍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通过土地股份制,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可以长期收益,并能因此杜绝以往因浇地、地界等问题引发的治安事件,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后,农民的身份发生变化,大多数将以工人或三产管理者的身份开始工作,在公司化的运作方式中,他们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能够得到增强。农民的眼界开阔了,观念转变了,农民的素质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能得到相应的提高。
(本报记者 韩俊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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