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第一贪”尹西才案件一审判处“死缓”。 |
“安徽第一贪”尹西才的同案犯、淮北矿业集团林业处下属企业女经理关莉,因涉嫌贪污公款86.6万元,日前在淮北市烈山区法院审理结束,择日宣判。就在此案公审的前后,惊曝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金融第一案”,犯罪嫌疑人石雪一个人涉案金额高达2.6亿元;由贵州交通厅案引出的原贵州省委书记、人大主任刘方仁案,北京二审完结,判决在即。涉案金额超过500万......。一连串让人咋舌的腐败分子涉案金额数字之后,“贪多少才会走上断头台”,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作者:新华社记者 偶正涛 编辑/制作:马祥平
“安徽第一贪”引发的疑问
“贪”,《现代汉语词典》释义:“原指爱财”。在党和政府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之后,口头语中,“贪”字常常代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权力和职务,非法敛财,中饱私囊。在司法范畴,“贪”字涵盖了贪污、受贿、非法占有、财产来历不明等罪名。
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无不对以公众赋与的权力谋私者予以重判。我国对此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尹西才,男,现年50岁,安徽省阜阳市人。1995年任淮北矿务局(现称淮北矿业集团)林业处处长,1996后兼任省该处下属企业安徽金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期间,尹西才采用截留销售收入、私设小金库以及贪污技术服务费等手段,单独、指使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902.6447万元,其中个人所得赃款570余万元;且尹西才在担任国有企业负责人期间,积攒家庭财产人民币2028.679395万元、美元66.821655万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和能够说明来源的部分外,尚有人民币1091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侦察机关冻结、扣押尹西才财产人民币2310万余元和美元66万余元。尹西才贪污数额、查明家庭财产,均创下安徽省腐败案件个人涉案金额纪录,有“安徽第一贪”之称。
2004年3月,尹西才案件一审判处“死缓”。
“死缓不死”,几成定式。判决一宣布,安徽省内省内,对“‘贪’多少才会走上断头台”展开热烈讨论。记者为尹西才案在淮北市采访,受访者多有质询:“第一贪”不上断头台以后谁还会因“贪”字走上断头台?敛财3000多万不因罪而亡命,法律尊严何在?其后者贪得许多才会性命不保?创安徽50年反贪史之最的贪污腐败犯如此判处,以后安徽的贪污腐败犯罪还该么判?党政官员、国家公职人员家财万贯,从何而来?这些人“财产来历不明”到底该怎么看待?
据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尹西才案件“判决书”和该院审判委员会的解释,“尹西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尚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历不罪。被告人尹西才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即便如此,“数罪并罚”还是“死缓”。理由是“鉴于被告人尹西才归案后能够向李某、吴某催要欠款用于退赃,案发后侦察机关已冻结、扣押被告人尹西才财产,对被告人尹西才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淮北市检察院反贪局参与本案侦查的大要案指挥中心主任黄昊等,在尹西才公判前接受记者采访就表示担忧:虽说尹西才是“安徽第一贪”,数额惊人,证据确凿,但如何判处还很难说。因为就法律而言,“10年以上”就可以,情节是否严重,主要是看法官怎样判断。”果然,一审法官宣判后尹西才本人也不服气,他对自己的辩护律师声称:“按法律我觉得也可以判10年。”
尹西才本人如何看待这样的量刑?2004年3月17日,尹案宣判之后,记者通过公诉机关向审理尹案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采访尹本人。法院负责宣传教育的处长司广群在获得院领导同意后,“征询”尹本人意见。后司处长告诉记者:“尹西才不高兴了,他说他最多判10年,判重了,不接受采访。”淮北法院“尊重”了尹西才,记者就无从得知尹本人如何认识《刑法》383条。
后来,记者获知司处长在记者约定的时间里带领一家地方报记者对尹西才进行了采访,同时还在发表的新闻中署上了自己的大名。当然,文章里没有很多关心此案的人想知道的问题。特别是尹西才认为“贪多少才该掉脑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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