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10时,日本人野口孝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在南宁一审宣判。崇左市中级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野口孝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驱逐出境、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3年8月,野口孝行在日本受一名叫“加藤博”(身份不详)的人的指派,到中国将两名朝鲜人运送到南宁交给他人,然后由他人带两名朝鲜人偷越中国国境到境外后再到日本,并接受了50万日元作为经费。接受指派的野口孝行先从日本乘飞机到辽宁省大连市,经周水子口岸入境,并和中国人徐春玉联系后与其带两名朝鲜人从北京乘火车到南宁,将两名朝鲜人带到南宁火车站交给接应的人。
2003年12月4日,野口孝行在日本受“加藤博”指派并接受了50万日元作为经费,计划将早先偷入我国境的朝鲜人崔英、申春美接送到南宁,交由他人带领偷越中国国境出境后去日本。
12月6日,野口孝行和一名叫“藤田”人从日本乘飞机到中国,从周水子口岸入境后,与徐春玉一起到大连香格里拉饭店和崔英、申春美见面,野口孝行将《原委书》、《经历书》和写给日本外务省的申请书交给崔、申两人填写,并给两人拍照,作为向日本政府申请入境的材料。
12月7日,“藤田”把崔英、申春美填写的材料带回日本,野口孝行与徐春玉带领崔英、申春美从大连经沈阳到北京后,于12月9日乘坐北京西至南宁的火车,12月10日下午到达南宁,在入住某饭店后被我边防侦查员查获。
此案一审由崇左市中级法院审理。该院认为,野口孝行明知所运送的朝鲜人是企图偷渡到日本的人员,却受人指派予以运送,其行为侵害了我国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对野口孝行提出的其是出于人道主义对朝鲜难民进行援助的辩解,经查,其所运送的朝鲜人未被确认具有难民身份,况且实施人道主义亦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和采取合法的方式、手段进行。
此外,一审法院认定,野口孝行提出其对中国法律错误认识的辩解,不能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宣判后,野口孝行与日本国领事馆人员和女友坪木华犁子进行了见面。
此案引起国内外记者的关注,日本富士电视台北京支局、日本广播协会上海分局、日本读卖新闻上海分局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到邕采访,日本领事、广西外事办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了旁听。(记者韦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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