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卫生事件上报要求(试行)》下月1日施行,明文规定传染病最低上报人数
早报讯(记者谢璐)记者昨(28)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从下月1日开始,《四川省公共卫生事件上报要求(试行)》将在全省施行,《要求》对20种传染病病种以及群体性接种反应和事故、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各地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和逐级上报。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1例及以上就必须上报的病种包括鼠疫、霍乱、非典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各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或病人1例及以上向省疾控中心上报。
主要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最低上报要求:
甲肝:1周内在乡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出现有联系的10例及以上病例。
腮腺炎:3周内在乡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出现有联系的50例及以上病例。
流行性感冒:1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单位出现5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的病人,或1例及以上死亡。
感染性腹泻:乡镇、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爆发50例及以上的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食品卫生: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或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