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江子
香港热死了一名肥警长;广州感冒中暑心肌梗塞令医院急诊“升温”。“天太热了,能否不上班”这一提问,是本能的反应,直指劳动者的生命,直指劳动者的权益。
面对高温,有人灵活应对,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暴晒,比如广州市环卫局,这是人性之举;但有人还在高温下继续“压榨”工人,追求他那点“剩余价值”。无良工厂里的工人,简直就是当代的“骆驼祥子”。
长期以来,我们高调地唱:要保护劳动者权益,但法律总是准备不足,劳动保障制度难免粗枝大叶,远远未达到精致。比如说,《劳动法》里并没有详细的“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条例。“天太热了,能否不上班”的诉求,遭遇了法律的盲点,于是显得有些苍白。我不知道,这把孱弱的声音到底能传多远?
我想,至少劳动管理部门是应该听到的。尽管法律没有规定,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管理部门发出一些指引难道不应该吗?比法律条文规定更本质的东西是良知,是公正。如果囿于法律无所作为,甚至有法律却不去认真执行,热死人的消息就将在这个夏季传来!
“徒善无以为政,徒法不能自行”。仅有好的动机无法做好管理;同样,仅有法度也是不够的。现在,有法,但不完善,我们需要的就是良知引导下的管理。
当然,在法治社会,指望良知治理,有时显得迂阔。那么,有一种办法可以弥补这一缺陷,那就是,建立工人可以与老板讨价还价、可以与老板谈判的机制。(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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